返回山西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山西省商务厅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关于进一步扩大太原市、太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太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权限的通知
2007-03-08 09:41  文章来源:厅外资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太原市商务局、太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太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发挥太原市和太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太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全省招商引资工作中的示范带头和窗口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等国家规定,经我厅研究决定,自3月10日起,将委托太原市商务局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的权限扩大至1亿美元,将委托太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太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的权限扩大至5000万美元,并委托发放相应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审批事项仅限于不需要国家和省里综合平衡、不涉及商品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程序有特别规定的,遵照其规定。

  二、此前由我厅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如累计投资和项目性质在各被委托机关审批权限内,为方便企业办事,各被委托机关可以受理企业一应变更申请,但变更申请在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或涉及两个以上地区的除外。

  三、太原市商务局、太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太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月向我厅报送所批外商投资企业备案材料、领取加盖山西省人民政府印章的外商投资企业空白批准证书。具体发证培训及与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统计管理网络系统”接口事宜和我厅外资处联系。

  四、太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太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要与太原市商务局密切配合协作,每年组织区内企业参加太原市商务局牵头组织的太原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

  五、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法律工作,各被委托机关要依法行政,同时强化为企业服务,提高办事效率。严禁违规、越权审批和以权谋私。各被委托机关要加强对所批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我厅将取消被委托机关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格,并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

  六、此通知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即时向我厅反映。



                               二OO五年三月十日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 吴 博 电话: 010-65198950 Email: 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 山西省商务厅 联系人: 任素芬 电话: 0351-4063136 Email: 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韩红雨 电话: 010-51651200-626 Email: 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