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授权太原市民营经济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权限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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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3-08 09:44 文章来源:厅外资处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太原市民营经济开发区(现更名为太原工业园区)管委会:
你单位《关于授权批准外商投资项目、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及发放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权限的申请》收悉,根据晋商资〔2005〕161号《关于进一步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权限的通知》精神,同意委托你单位审批投资总额在5000万美元以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具体规定见附件)。发放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须待你单位具体操作人员经国家正式培训合格及相关硬件配套后再行授权。
此复。
附件:关于进一步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权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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